任命:
王仕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贤尧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忠荣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红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号(2012)[总号:162]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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