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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第6号[总号:166] 2012年9月29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9月28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教育局局长何昌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为整体推动校车试点工作,保障我市中小学生乘坐安全校车所做的大量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选举周振武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关于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接受杨清平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高华春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副市长胡柏如受市长夏锡璠委托所提出的关于任免干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提请关于任命法官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提请关于任命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熊瑛,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昌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陈祥,峰口镇、曹市镇人大副主席和2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际刚

王诗双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涂明泽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王万洪 刘志祥


关于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

——2012年9月28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洪湖市教育局局长 何昌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在我向会议报告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校车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由于教育结构调整,我市不少学校被裁减合并。截止2012年6月,我市有小学68所、初中37所、高中12所、特校1所,共计118所;小学59567人、初中27181人、高中17225人、特校96人,计有学生104069人;取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有39所,在园幼儿21713人。学校数的减少,导致不少地方出现了学生上学难的问题。2011年8月,我们启动了校车试点工作,推行校车安全运营两种模式,让农村孩子坐上了安全校车。2012年8月,我市正式批准成立了5家校车公司,新购校车126辆,基本满足了洪湖市农村孩子乘坐安全校车的需求。校车成为水乡大地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一)制定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各县市校车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但无法解决每一个县市的具体问题。所以,我们以《条例》为基础,结合洪湖的实际,出台一个地方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管理过程,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解决校车管理中具体问题。

1、厘清了管理部门职责。《办法》的颁布,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校车管理中具体职能,正式确定了我市校车工作由市政府抓总责,乡镇区办事处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市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安监、物价、税务等部门各尽其责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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