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强化服务为核心,搞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树立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形象,继续做到了管理零缺陷、工作零投诉、服务零距离,元月-9月,全市结婚7853对,离婚1015对。婚姻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100%。
二是强化殡葬服务,实施殡葬救助。积极探索火化服务与殡仪服务机构分离的新模式,火化服务体现政府公共职能,保证了火化率和城区集中办丧事率100%。元月至9月,全市火化遗体4160具,实行殡葬救助893名,减免“三无”对象和低保对象丧葬费20.3万元;减免无名尸及案件、车祸等丧葬费3.7万元;减免重大刑事案件尸体冷藏费3.2万元,累计减免27.2万元。
加强公墓管理,杜绝滥埋乱葬行为。今年,接受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拟投入260万元,在城区建设中心骨灰堂,年内可投入使用。
三是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管并重的方针,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由登记机关统一管理的一元管理体制,全市发展社会组织已达300个。
四是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度,全面完成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今年可完成80%。配合市公安局积极开展网络门牌数据采集工作,城区路巷及居民户门牌已全部到位。按计划开展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已完成洪湖与汉南、洪湖与临湘界线联检。全面完成县级行政区划图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是规范收养登记,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依法收养登记6例。
六是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已组织对38个养老机构(其中民办2个)负责人培训;积极为全市60岁以上老龄人办理《老龄证》;按照省长令的要求,对全市95岁以上老龄人进行登记,年底实行生活和保健补助。
七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救助服务。元月-9月共接收流浪乞讨人员245人次,外送5人次。9月10日武汉城市圈救助管理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协作会在我市召开。
(七)以强化民主为核心,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我们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18个“难点村”的集中整治,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现村务公开规范化,“难点村”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全市“难点村”治理工作,5月份代表荆州市接受了省委、省政府督查组检查,10月份,荆州市委、市政府将在洪湖召开全市“难点村”治理工作现场会。
二是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网络建设,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条件和手段,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社区工作有序发展。进一步理顺社区与基层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