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好处
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好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为我市打造一张名副其实的重点支持“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城市名片,使洪湖人民拥有一家真正属于自己的银行;二是资本实力更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后,单户贷款余额随着资本金的增加而扩大,可由现在的1400万元扩大到2100万元,贷款投放力度更大,我市的民营企业因此能够获得更加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三是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大,随着存款规模的迅速增长,农商行吸收的资金将有90%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每年将累计投放贷款24亿元以上,净增贷款3.5亿元以上,并分别以不低于40%和30%的幅度递增,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工业强市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四是经营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创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必将成为我市又一个纳税大户。据初步估算,每年可为地方纳税1500万元,且以不低于20%的幅度递增。
三、组建工作进展情况
经过测算和分析,市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仍然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形成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包袱较重,且这些不良贷款都是市信用联社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支持“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积淀而成的,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其中,原国有及乡镇企业、村组集体、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拖欠形成不良贷款共计约13000万元。为加快我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进程,市政府决定将位于洪湖市新堤办事处叶家门村长渠路、紧临帝豪景城的一宗100多亩土地,用于置换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弥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部分资金缺口,并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出具《承诺函》。市信用联社承担置换土地的成本,其征地、办证等相关费用按8.6万元/亩成本价缴存到洪湖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账户,支付的成本费用计入该地块日后的出让成本。对该宗土地按照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及时变现,若土地出让变现后的净收益不足13000万元,差额部分另由市财政足额弥补;若出让变现后的净收益多于13000万元,则多余部分归市政府所有。同时,所置换的相应债权归市政府所有。
市政府承诺对上述支持事项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谋求在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贷款及业务活动中的任何优惠,并积极帮助解决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组建过程上的实际困难。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2011年6月26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支持组建洪湖农村
商业银行议案的决议
(2012年1月9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办法,符合上级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市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会议决定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议案》。
会议要求:一是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帮助农村信用社进行土地置换,尽力降低组建成本,有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二是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强有力的清收专班,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良资产限期收回。市政府在必要时可对直接责任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挂钩清收,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三是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后,要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服务“三农”,服务于市委重大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