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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报


第5号[总号:165] 2011年8月20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8月1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审计局局长余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杨志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吴全元就审计工作报告、洪湖市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洪湖市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所作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谈文莉、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王际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作了审议发言。会议原则通过了相应的审议意见,并授权主任会议批准审议意见。会议作出决议,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2011年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夏锡璠同志所作的关于洪监高速公路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胡柏如,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昌标,市督查室主任陈祥,黄家口镇、沙口镇人大主席和2名人大代表以及市直相关职能局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马 伟 王万洪 王际刚

王诗双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叶昌保 杨清平 刘志祥


关于洪湖市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2年8月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洪湖市审计局局长 余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1年度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201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2011年,全市财政决算总收入完成46801万元,占预算的10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2706万元,占预算的111.6%;上划中央级收入14095万元,占预算的100.3%。

财政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16739万元,占预算17180万元的97.4%;地税部门完成20037万元,占预算16590万元的120.8%;财政非税收入完成10025万元,占预算9555万元的104.9%。

财政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增消两税14454万元,完成预算的96.4%;

2、营业税11418万元,完成预算的120.5%;

3、企业所得税4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9.4%;

4、个人所得税1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

5、城市维护建设税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10.1%;

6、其他税收4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20.4%;

7、非税收入10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4.9%。

(二)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2011年,我市本级财政决算总支出实现93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增加支出13294万元。其中:

1、财政经常性支出增加2739万元,其中:换届工作经费70万元,残疾人综合服务站建设60万元,烈士陵园改扩建500万元,抗旱救灾1169万元,交通基础设施配套350万元,政府偿债支出590万元。

2、地方债券支出6624万元,包括廉租房建设配套500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1035万元,教育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配套1026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3823万元,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配套240万元。

3、列收列支增加支出3221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471万元,出让老洪中土地资金中调入2750万元用于教育支出。

4、上级专项补助增加安排支出710万元,包括公益性以钱养事51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调标659万元。

本级财政决算支出分项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

2、公共安全支出3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教育支出30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

4、科学技术支出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

7、医疗卫生支出2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节能环保支出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农林水事务支出12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5%。

11、交通运输支出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511万元,新增地方债券安排的廉租房配套资金500万元。

1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国债事务支出3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

18、其他支出1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主要项目包括列收列支支出9742万元,乡镇体制分成800万元,工资调档升级支出800万元,预备费600万元。

(三)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1年,全市财政预算资金来源总量100888万元,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收入32706万元,税收返还补助820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9284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315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624万元,调入资金2750万元。

2011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资金运用总量101262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支出93471万元,上解支出7791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2011年实际缺口374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财税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合力生财、精细聚财、科学理财、实干兴财”的工作目标,改进方式,克难奋进,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运行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收支任务。但审计情况表明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预算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账户开设多,资金分散

银行账户开设过多。除国库存款账户外,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29个。一是国库开设各类财政资金存款账户20个;二是非税局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9个。资金分散存储,既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不利于综合调度,更不利资金监管。

2、出借财政资金11280万元,且借款手续不完善

(1)、国库科出借调度资金10000万元。截至审计之日,未收回2875万元,明细为:德炎水产1200万元,闽洪水产品100万元,洪乐电缆200万元,比迪比鞋业75万元,昌兴林业300万元,兴洪纺织1000万元。

(2)、经建口专户出借专项资金1280万元。2011年出借仙洪试验区洪湖片交通指挥部200万元,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领导小组370万元,乌林赤壁大桥指挥部180万元,港航局500万元,洪湖嘉鱼长江大桥3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使用的要求,财政部门要与借款企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管理、财产抵押、股东联保等有效还款保障机制。但上述出借的财政资金中,只有少数借款单位与财政部门签订了借款合同,所有借款单位均未办理财产抵押等有效还款保障手续,给财政资金带来巨大风险。

3、政府可用土地净收益较低

2011年国有土地交易88宗,成交总面积2524.79亩,其中当年结算77宗,面积1995.2亩,待结算11宗,面积529.59亩。77宗土地结算情况:土地总价款38265.64万元,其中收购补偿成本22272.04万元,交易成本1841.79万元,土地净收益14151.81万元。提取“五金”1978.74万元后,返还企业8782.62万元,政府实际可用净收益3390.45万元,占土地结算总价款的8.86%。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政府调控金10万元。

2、扩大一般预算支出范围实行税收奖励资金655.52万元。

对纳税大户税收奖励655.52万元。其中:祥生置业有限公司奖励593.52万元。2011年祥生置业有限公司上缴建安营业税235.70万元,按市政府与祥生协议上缴建安营业税按70%返还164.99万元,不动产营业税612.18万元按70%返还428.53万元;帝豪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契税)50万元;中兴能源返个人所得税(高管)12万元。

3、欠拨上级专款48485.71万元。

欠拨专项资金48485.71万元。其中:预算口2347.05万元 ,商贸口602.03万元,社保口12955万元,行政政法口2167.95万元,教科文口3483.99万元,经建口15195万元,农业口9925.59万元,农村局1809.10万元。

4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1.89万元。

公益性岗位津贴发放给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湖北半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8.1万元,环卫局83.79万元。

(三)政府采购业务的审计调查情况

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市审计局延伸审计了市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政府采购已基本实现“管办分离”,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采购次数1362次(不含自收自支单位),采购数量509万项,采购金额15926.83万元。

大多数部门和单位的大宗物品购置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序列。但按规范操作、有效管理、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采购审批超计划12433.91万元。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采购年初预算计划3492.92万元(不含自收自支单位),政府采购办报表反映年采购金额15926.83万元,超计划12433.91万元。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支出不一致,在实际执行中也没有衔接。

2、逆采购程序审批。如市农业局2011.12.3购水稻种子支出4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中审批时间2011.12.9,先采购后审批。

3、擅自将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批准为分散采购,采购金额408.11万元。如2011年单次或批量采购额在0.5万元以上的印刷、培训、物业管理、软件开发、工程监理、聘请中介等项目69项,采购金额408.11万元应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而实施了部门集中采购。

(四)税费征管方面

应征未征税款515.66万元。从随机抽样调查20家应税企业的情况看,部分纳税企业应交未交历年税款515.66万元,这些税款均为耕地占用税和交易契税。据统计仅洪湖经济开发区(大兴工业园区)就欠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达2000多万元。

随机抽查的企业是:

1、洪湖市三友仓储物流公司历欠土地耕地占用税,交易契税137.35万元。

2、市井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历欠耕地土地占用税,交易契税26.70万元。

3、中兴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历欠耕地土地占用税,交易契税278.44万元。

4、湖北华庆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历欠耕地土地占用税、交易契税73.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计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15个部门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市直部门在执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等政策方面有所进步;各部门年初预算编制逐步趋向合理;财务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审计发现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挤占挪用、截留专款216.41万元。其中:

1、交通局挪用国家建设资金32.2万元。经费支出挤占挪用通乡路网建设指挥部交通建设专项资金。

2、林业局截留挪用维简费(更改资金)83.67万元。

截留挪用维简费83.67万元。将收取的维简费(更改资金)未用于固定资产更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保安工程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其中:2010年46.38万元;2011年37.29万元。

3、民政局挪用挤占民政事业费9.85万元、挤占专项资金8.85万元和福利院专款10万元,合计28.70万元。

2011年在民政专项事业费中列支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9.85万元;福利院挤占维修、建设等专项资金8.85万元,弥补经费不足;挪用福利院专款10万元,弥补经费支出。

4、水利局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51.34万元。其中:①老湾镇政府在老湾水利服务中心的粮食主产区专项资金中列支镇公路建设及日常费用28.70万元。②市水利局排灌站在水利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会议及招待费22.64万元。

5、国土局挤占挪用耕地开垦费3万元。2011年市国土局在耕地开垦费中支付武汉永业赛博能规划勘测有限公司3万元。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挤占挪用下属单位专项资金1.5万元。经盘库发现2012年1月,人社局在创业担保中心小额担保专项资金中列支法院行政庭费用1.5万元。

7、计生局挤占挪用计生资金16万元。随意支付部门工作经费及赞助费16万元。

(二)滞留专款45.75万元。其中:

1、林业局滞留预算款29.63万元。2011年应缴国库预算款178.32万元,已缴国库预算款148.69万元,滞留预算款29.63万元,主要是育林费29.63万元。

2、卫生局滞留二级单位公费医疗款16.12万元。

(三)超限额列支业务招待费1176.24万元。其中:

检察院31.96万元、卫生局36.34万元、民政局42万元、教育局42.75万元、计生局45.56万元、法院49.56万元、交通局50.46万元、水利局52.51万元、林业局57.93万元、环保局59.20万元、地税局108.31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9.97万元、财政局144.81万元、国土局146.87万元、公安局198.01万元。

(四)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出28.59万元。其中:

市地税局超范围列支捐赠款5万元。

市公安局超范围列支7.50万元。

市计生局超范围列支6.32万元。

市林业局超范围列支9.77万元。

(五)公款旅游支出15.69万元。其中:

市地税局公款旅游支出3.56万元。离退休干部旅游费用3.56万元。

市环保局公款旅游支出1.63万元。2010年环境监测站借学习考察之名报销旅行社考察费用1.63万元。

市教育局公款旅游支出2.25万元。退休领导江西考察2.25万元。

市林业局公款旅游支出3.81万元。其中:赴浙沪等省市考察费3.81万元。

市水利局公款旅游4.44万元。其中:①市水利局机关使用洪湖市海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票报销水利局干部职工学习考察培训费3.80万元。②市排灌站使用荆州中国国际旅行社发票报销水利普查学习费用0.64万元。

(六)违规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9.25万元。其中:市卫生局应收未收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费6.41万元。2011年度支付水电费27.84万元。全年扣住户水电费21.43万元,应由个人负担的水电费6.41万元。

市教育局1.01万元。2011年度应收未收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管理费21户,每户480元计算为1.01万元。

市水利局0.5万元。水利局机关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帮困资金0.5万元。

市国土局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33万元。其中:市交易中心列支职工子女幼儿园学费及住院费共0.93万元;市勘测规划院列支职工家属药费0.4万元。

(七)滥发钱物65.02万元。其中:

市环保局滥发钱物1.62万元。环保局机关十三个月以上的工资未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超标准发放津补贴1.62万元。

市教育局滥发钱物2.16万元。各学校考核奖励1.58万元,教育宣传奖金0.58万元。

市林业局超标准、自定标准发放奖金、补助5.86万元。

市国土局滥发钱物3.55万元。其中:2011年交易中心超发各种奖金1.60万元;后勤服务中心超发各种奖金0.4万元;勘测规划院超发各种奖金1.55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发钱物8.39万元。按工资总额发放2个月奖励工资21.07万元,超标准发放8.39万元。

市地税局2011年无依据发放节日及春节物资补助29.10万元。

市交通局滥发钱物2.47万元。

市计生局滥发钱物11.87万元。

(八)未按规定使用和取得发票100.07万元。

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3.84万元。其中:

市法院未按规定取得发票5.35万元。2011年法院用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报销食堂会议进餐5.35万元。

市公安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3.79万元。2011年用单位不实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汽车维修、购自助送号机等3.79万元。

市环保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4张,金额5.70万元。主要为印章与实际出票人不符。

市交通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 张,涉及金额0.36万元。主要是交通局机关白条1张支付物业管理费0.3万元、收款收据1张支付电影票费用0.06万元。

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张,金额6.10万元。其中: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报销烟、酒、土特产2.5万元;发票出具人与纳税人不相符2张报销奖牌、锌肥3.6万元。

市林业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0.02万元。无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报销烟酒、付食、土特产等10.02万元。

市民政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72张,金额8.84万元。主要为报销发票印章与实际纳税人不符或无印章,部分购买土特产的发票出具单位为会计用品专营部、锁城、电脑经营中心、汽车装饰美容中心等。

市水利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8.53万元,主要是使用领款的方式领取电话费补贴8.53万元。

卫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9张,金额2.39万元。

市国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张,金额1.24万元。2011年市土地储备中心使用出具单位和发票盖章单位不一致发票4张,金额1.24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酒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张,金额5.77万元。

市计生局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2张,金额2.73万元。无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报销礼品票据12张,报销金额2.73万元。

市检察院未按规定取得发票10张,金额 3.02万元。一是报销土特产、烟酒等的千元版发票大多为武汉等地发票,而印章却是洪湖市个体户。二是过期发票报销差旅及会议费。

2、未按规定使用发票36.23万元。

水利局未按规定使用发票36.23万元。①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采用非税收入缴款的方式收取水资源费11.23万元。②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北省单位资金往来收据收取采砂管理费25万元。

(九)乱收费215.99万元。其中:

市环保局乱收费183.87万元。环保局无依据收取各乡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返还款183.87万元(2010年村庄整治项目资金3930万元)。其中:2010年80.13万元,2011年103.74万元。(市纪委已查处)

市交通局乱收费19.81万元。2011年市通乡路网建设指挥部在拨付乡镇交通建设资金的同时,无收费依据收取管理费19.81万元。

市国土局超范围收取征用土地管理费11.76万元。 2011年城东国土分局收取个人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11.16万元;2011年新滩国土所收取个人建房用地征地管理费0.6万元。

市法院违规收取出车费0.55万元,系民一庭违规收取当事人出车燃油费0.55万元。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林业局帐外资产21.32万元。

2010年湿地局与市林业局签订“财产赠与协议”:湿地局将价值21.32万元的公务艇赠与市林业局,但是,在市林业局和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都没有入账“固定资产”,形成帐外资产21.32万元。

2、市国土局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市国土局资产管理责权不明,没有落实到相关部门、人员头上,固定资产没有登记造册,资产管理闲散。特别是市国土局办公楼重新装修后,陆续更换了办公桌椅及电脑等办公设备,按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确已不能继续使用或确已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注销其固定资产原值。但由于种种因素,2011年底市国土局未及时清理和进行账务处理,账面上的固定资产金额只增不减,已严重影响了存量资产的真实性。而且旧的办公桌和电脑的处置未办理登记管理,至今去向不明,账面上也未见处置收入。

新滩、大沙国土管理所和城东国土分局对市国土局统一配置的小车没有作价入账。

(十一)超预算支出21.01万元。其中:

检察院超预算支出9.37万元。2011年预算总支出890.65万元,实际费用支出900.02万元,超预算支出9.37万元。

民政局超预算支出11.64万元。市财政局年初安排民政局机关日常公用预算支出59.49万元,实际支出71.13万元,超预算支出11.64万元。

(十二)违规自行采购,金额5.80万元。

市卫生局2011年7月房屋维修费1.7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

市教育局2011年元月开年度工作会议2.19万元,11月会议购买土特产0.88万元,共计3.07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

市交通局机关购DVD导航及音响一套,金额0.96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十三)未及时清理个人往来款项3.3万元。

市国土局历年个人往来未及时清理3.30万元。截止2011年底,市土地交易中心刘某2005年以前借款2.8万元,2006年借款0.5万元,共3.30万元未及时清理。

往来款项的不及时清理,既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影响了资金的安全,应引起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重视。

(十四)大额支付现金25.63万元。

市教育局大额现金支付25.63万元,用大额现金支付各乡镇教育宣传费。

(十五)偷漏税金1.58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8万元。2011年共收门面租金12.10万元,偷漏税金1.58万元。其中:房产税1.45万元,营业税0.61万元,城建税等0.06万元。

(十六)担保公司贷款形成呆账损失552.04万元。

市开源担保公司截止2011年发生呆账3笔,金额552.04万元,其中:华子龙畜牧贷款200万元(2010.8.25-2011.7.22贷款已由担保公司向财政借资垫付还款),博佳制衣52.38万元,金地公司299.65万元。

(十七)超范围发放票据1873.59万元。

经抽查,2011年市非税局违规为不符合对象的企业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12张,开据金额1873.59万元。如荆州天翔纸业有限公司、湖北兴农林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市五湖水产品有限公司、市科技学校等单位。

对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将按要求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市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向好的总体趋势进一步巩固,但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财政增收的基础尚不稳固,财政运行的压力不容忽视,就加强市本级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围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总目标,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社会保障等组成的财政预算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透明度。

二是广辟财源,强化对土地收储和交易的政府主导地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管理全市土地收储交易市场的要求,完善“国土部门管地、财政部门管账”的规则,从源头上强化土地收储成本管理,从程序上强化土地交易过程监控,从审批上强化土地收益分类管理,从机制上强化国土部门经费管理,努力增加土地收入在财政收入中份额。

三是对财政暂存款和财政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完善市级财政资金的出借手续,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规范项目支出核算,严肃财经纪律,压缩经常性经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强化绩效观念和行政成本意识,把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城市建设等公共财政领域。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加强对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加大督办检查力度,认真整改查处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严肃对待,积极整改,能及时纠正的要限期纠正,并将整改情况向政府作专题报告,同时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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