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坚持带好队伍,做到团结共进。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队伍的监管力度,形成积极上进、团结共进、克难奋进、与时俱进的工作局面,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热情关心干警的生活和疾苦,千方百计地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与干警群策群力,同甘共苦,搞好工作;坚持自觉维护党组的权威,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多沟通、多协调、多请示、多汇报,团结共事,锐意进取,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供职人:曾令远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中宝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杜耀平同志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李泽兵同志为洪湖市林业局局长;
贺广龙同志为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杜光春同志为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三保同志为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祥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崇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政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崇理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令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思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先信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6号(2012)[总号:166]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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