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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报


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在大事大非上不含糊,做法律的忠诚卫士。

四是坚持带好队伍,做到团结共进。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大队伍的监管力度,形成积极上进、团结共进、克难奋进、与时俱进的工作局面,树立检察官良好形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虚心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热情关心干警的生活和疾苦,千方百计地解决干警的实际困难,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与干警群策群力,同甘共苦,搞好工作;坚持自觉维护党组的权威,当好检察长的助手,多沟通、多协调、多请示、多汇报,团结共事,锐意进取,努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供职人:曾令远

2012年9月28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一)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中宝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二)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杜耀平同志为洪湖市民政局局长;

李泽兵同志为洪湖市林业局局长;

贺广龙同志为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杜光春同志为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三保同志为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三)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祥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崇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政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崇理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

(2012年9月28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令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思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先信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6号(2012)[总号:166]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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