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到2015年底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彻底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们加大了工程建设步伐, 2013年,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8万人。目前,在中央、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计划未下达的情况下,已经开工建设7处工程,峰口白庙中心水厂新建工程10月份可以通水受益,日供水能力为20000吨,可受益人口20万人。
二、整改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做到安全饮水全覆盖,确保“十二五”期末全面解决我市86万人的饮水安全的问题。
主要从两个方面筹集建设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一是抓好已批复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优良的建设质量和有效的建后管理来争取省水利厅在安排计划时向我市倾斜。二是加强与省厅的联系,市政府领导带队,多次到省水利厅等部门汇报我市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加强沟通,争取上级的支持。
2、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一是明确国家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范围。国家资金用于厂区建设和主管网材料费,乡镇配套资金用于管网开挖、回填及其他辅助工程。二是落实乡镇筹集配套资金的责任。每开工建设一处工程,水改办都分别与工程所在的乡镇签订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由乡镇落实配套资金。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认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群众投劳投资来改善自身生活条件,从而减少集资阻力,确保饮水安全工程顺利进行。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管理力度,理顺管理体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
1、精心设计。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每处工程,设计人员都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反复征求乡镇、村组、农户等相关人员意见,拿出初步意见并经评审、修订后再付诸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力争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2、规范程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范有序。
3、严把质量关口。对厂区建设、设备采购、管材购进等所有环节,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管理,对不合格产品一律退回,对未达标的项目一律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
4、强化责任。明确施工、监理、设计及乡镇等建设各方的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市水改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在施工现场召开碰头会,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不留隐患。
(三)关于进一步探索饮水安全运行的新模式新机制,确保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问题。
2009年12月,市编委批复成立洪湖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工程养护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编制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信息监测报送和快速反应机制。目前,该站编制、人员及办公场所等已落实到位,加强了水厂运行的日常管理,与各水厂拟定管理目标,保证水厂有序运转。水质检测实行定期检测与抽查相结合,确保水质达标。
(四)关于搞好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的问题。
1、电价问题。经与电力部门协商,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中心水厂电费价格一律与照明用电价格同步,降低运行成本,让群众得到实惠。
2、土地使用问题。各水厂征用的土地已办理了临时划拨手续,后期尽快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