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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四次会议公报


供 职 报 告

唐纯俊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叫唐纯俊,1974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在最近洪湖市法院的人事变动中,经民主推荐,洪湖市法院党组及田勇院长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府场人民法庭庭长。这是组织和领导对我工作成绩的肯定和对我本人的信任。如果本次常委会通过我的任命,我绝不会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我于1991年10月进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洪湖市人民法院多个基层法庭工作,于2014年6月至今任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参加工作二十多年以来,我在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充分履行职责,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现就本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努力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直以来,我能积极参加本院不同时期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十八大以后,我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严三实”,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并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当事人为本”, 在办理案件中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少费一份心,少跑一趟路,最大程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在工作中我能够不断增强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

二、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岗位目标责任。

近四年以来,我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共审理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余件,年均结案100多件,超出入额法官年均结案数工作标准。我一方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案件办结效率,审结的案件均能在审限内结案。同时,按照和谐司法的要求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化的调解方式,我所承办的案件中案件调解率和调解撤诉率一直占当年审结案件数较大比重,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工作实务中始终将调解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既让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又明确调解解决纠纷的益处,同时,抓住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调解机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庭审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解处理的案件,采取庭审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一段时间,权衡利弊后,再抓住时机进行调解,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力求案结事了。

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在工作中,我能严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正确处理与律师或当事人的关系,并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始终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不计得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能够做到积极帮助,从不一推了之。三是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虽然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也知道我所做的在很多地方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次供职既是一次重新认识自我的过程,也是接受挑战的机会,我将虚心接受各位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加以改进,并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谢谢!

供 职 报 告

翁德雄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叫翁德雄,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4月通过全省招考进入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任沙口法庭审判员、峰口法庭副庭长、汊河法庭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现任民二庭副庭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推荐我拟任新滩人民法庭庭长,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考验。如果我的任命得到通过,我将恪尽职守,牢记使命,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一、扎根基层,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基层法庭是司法的“桥头堡”,面对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作为基层法庭庭长,应该对老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最大限度的运用审判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实务中能简则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保证公正的同时兼顾效率,时刻提醒自己“迟来的正义也是一种不正义”。

二、摆正位置,当好党委政府助手。

作为基层法庭庭长,我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监督,搞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法庭审判工作及调解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我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工作,争取做一个好参谋、好助手,为确保一方平安尽心尽力。。

三、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一个法庭庭长,首先是一个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娴熟掌握司法运用能力。“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同时我要与当地的人民结合在一起,吃透摸熟地方的乡风民俗,风土人情。“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在处理诉讼纠纷过程中,我会努力做到将地方经验与适用法律有机结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四、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廉政纪律。

履新以后,切实履行庭长的管理责任,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带领干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守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廉洁奉公,清正为人,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维护好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公信力。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能够走上庭长岗位,我将立说立行,清正廉洁为官,踏踏实实做事,绝不辜负领导的信任和重托,为法院的审判事业贡献自已的力量。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谢谢!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3号(2017)[总号:203]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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