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奥运会举办之年,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推进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为构建和谐洪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预防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轨道;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加强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五是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坚持科技强检,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检察技术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洪湖、争创“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