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工委主任 吴全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湖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为依据,对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先后听取了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报告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有新的特点
审计工作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我们认为今年审计工作有如下新的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方案科学。首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22人8个小组的预算执行审计队伍,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开展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制定了较为科学、详细的审计方案。其次,走出去向同行学习,吸取其他县市审计工作精华,结合洪湖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审计工作。二是整合力量,突出重点。今年审计局的审计任务很重,主要是上级授权项目较多,时间紧、块头大、要求高,他们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在完成上级和政府交办的审计工作的同时,集中精兵强将,高水准地做好法定的财政同级审计。在审计过程中,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项目多、资金来源渠道多,对预算资金有再分配权的部门,实施重点监督。三是创新审计工作,寻求规律。从审计理念上,注重从共性问题中寻找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从审计内容上,以资金流为主线,对专项资金使用、公务消费、津补贴规范等事关民生普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审计。从审计方法上,用量化指标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中是否出现漏洞为重点,从而在完善体制、机制上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运用先进手段,完善管理。采取电子数据采集与手工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应用AO计算机审计系统对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地税税收系统数据进行检索分析,同时,加大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对资金量大的二、三级单位实施延伸审计,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调查,提高了审计管理水平。
总之,我们认为,市审计局关于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过程严谨合法。
二、审计查明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拨付和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截止2008年12月底,滞拨专项资金达2.5亿元,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1.69万元,用于弥补局机关经费。专项资金难以确保专款专用,转移、挪用专款现象时有发生。
(二)政府负债沉重。截止2008年末,政府债务总额89819万元(不含“普九”债务)。显性债务余额21900万元,占政府债务总额的24.38%;隐性债务余额67919万元,占政府债务总额的75.62%。
(三)会计信息不真实。其表现形式:一是资产不实。购入资产不及时入账,处理随意性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原始凭证不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74.82万元,虚假发票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存在;三是税金不实。有意无意地少记漏提,侵占税款;四是会计核算不实。不按会计制度办事,乱设会计科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有极个别单位资金体外循环即私设“小金库”。
(四)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在上级转移支付和专款收支已大大超过本级预算收支规模的情况下,如何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另外,我们认为审计反映的其他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不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和超预算支出、招待费超标、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对审计查明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发文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整改。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