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渔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水产整体效益。三年来,通过发展壮大水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发展水产中介组织、建设水产种苗基地,基本形成了“繁育—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目前,湖北鳜鱼原种场经启动续建,已通过省级验收,从此,洪湖水产正式摘掉了在农业部悬挂了10年的“黑名单”;同时,长河蟹苗咸水繁育、六合蟹苗本地化培育均获成功,全省首家规模化、工厂化小龙虾选育中心也在洪湖小港落地,选育的第一代亲本正式面市。目前,又争取国家现代渔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拟扩大、完善其选育功能。此外,我们还投入资金近100万元,对万和等几家规模以上鱼苗繁育场进行了亲本更换,基本解决了境内大宗淡水水产品的苗种问题。正在运行的 “公司—基地—专合组织—农户”模式也逐渐规范,先后涌现出德炎、晨光、鱼米乡等一批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了以小龙虾、鮰鱼、“四大家鱼”为主的鱼虾加工,以水禽及蛋品为主的禽蛋加工,以荷叶、莲藕为主的水生植物加工三大加工系列,具备15万吨的年加工能力,不仅缓解了水产品的销售难问题,提高了综合经济效益,还带动运输业、饲料业、渔需物资生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推进水产业组织化建设,建立起一批带动能力强、机制完善、运营规范的水产专业合作组织;全市新建和改建各类水产品产地集散市场29个;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近百个,在全国大中城市设立销售窗口36个,建立健全了洪湖水产信息网络,共有1万多人常年从事水产品流通。通过引导扶持,逐步探索并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型、协会组织辐射型、运销大户联结型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辐射带动农户近10万户。
6、渔政执法日趋规范,渔业资源得到保护。为了保障我市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充分发挥渔业执法队伍的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毒鱼现象,围绕做好水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构建“平安渔业”,较好地突破了渔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一是认真落实了禁渔、禁虾令。我们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长江135.5公里实行禁江的同时,还按规定对我市辖区内的洪排河、内荆河、东荆河、汉沙河等四条主河流开展蓄禁活动,禁渔期间实现了“水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野鱼”,同时,我们还坚持打击违法捕鱼行为,三年来,查获电捕鱼船217条,取缔迷魂阵、密封阵等密眼网具763部;二是扎实组织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三年间,先后在辖区内公共水域组织增殖放流7次,投放各类鱼苗3775万尾,较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三是认真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三年间,渔政工作人员走村串户,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5762份,面积达49.3万亩,渔民每年通过水面养殖证抵押贷款过亿元,今年水灾之后,我们争取国家贷款贴息1.88亿元,为全市5258户受灾渔民贴息1313万元;四是积极参与渔业矛盾纠纷的处理。近年来,渔民与渔药经销商因用药不当造成损失的纠纷日趋增多,为了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每发生一起,我们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取证,依法调解。三年来,查处渔业污染案件17起,调处水域纠纷、池塘用药不当引发的纠纷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