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彭爱书同志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绍华同志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2号(2013)[总号:172]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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