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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7年9月27日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徐开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朱兴斌同志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2007年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6至9月,检查组分别由6个副主任带队,对全市20个乡镇区办和市直9个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部门共97个单位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检查。涉及到饮用水源保护和集中供水安全问题,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新建项目环境评价问题,工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污染防治问题,污水集中处理运行情况等多个领域。期间,听取了市环保局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的汇报,并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各地各单位和市环保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的检查。各乡镇区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和市直有关人大联络处分别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按照市大常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经验

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市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环保意识逐步加强,法制宣传丰富多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行为日趋规范,环境形势逐渐好转。

1、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完善了排污费征收、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今年,市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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