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下段工作打算与建议
我们将认真贯彻省政府42号文件精神,继续把工作做深做实。一是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保障资金;二是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三是把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实现有机结合,达到既解决危房户住用安全目的,又完成了廉租住房建设目标任务。
关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发言
——2008年11月27日在洪湖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工委主任 徐开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30套廉租住房建设是市人民政府在今年年初市人代会上承诺实施的十件实事之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廉租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年初确定的开展工作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为确保这件实事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同志近期率城环工委就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我们听取了市房产局关于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的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我市住房管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座谈会,街道、社区负责人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廉租住房建设情况作审议发言:
一、存在困难与问题
(一)资金待落实
按政策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接受捐赠资金。目前,我市由建设单位垫资的30套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预算为200万元,按政策规定,应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实际资金运用状况是: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16万元已划入财政专户。②2008年拨付了2007年应拨未拨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金10万元。③市政府已应允将2007年向上级争取的150万元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用于30套廉租住房的建设支出。
(二)用地无保障
建设用地一直以来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仅次于资金问题的第二大问题。目前,我市30套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乃房产局的自有土地。形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我们认为主要是制度性缺陷所致。长期以来,各级政策性文件关于用地问题缺乏刚性规定。从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到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都没有提及用地问题,2007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虽然原则明确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采用政府划拨土地的方式解决,但规定比较抽象。从各地实践看,对于廉租住房建设划拨用地划不划,划多少,划在什么地方,往往取决于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
资金、土地是困扰廉租住房建设的两个核心问题,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好,今后进一步发展扩大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划就会悬空。
(三)供求不平衡
据调查,至2007年9月底,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在8m2以下的住房保障户为194户,其中,无房户为165户。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在8㎡以下的住房保障户为1666户,其中,无房户为680户。从这组数据看,一方面无房户在暴增,另一方面廉租住房建设的数量显得杯水车薪,微不足道。今年尚在建设之中的30套廉租住房与去年上报争取补助资金的97套廉租住房之和也不过区区百套,缺口达553套,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从某种意义上讲,目前廉租住房建设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其实际意义,要改变这种状况,市政府还需加大投资,加快廉租住房的建设步伐。
(四)管理需完善
廉租住房建设难,管理更难。目前,建设之中的廉租住房尚未交付使用,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