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正文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市460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抽检种子75个品种,农药32个品种,肥料11个品种,查获假劣农资3.4吨,已立案查处7起违法案件,目前已全部结案。六是开展牲猪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了以兽药(渔药)、饲料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违禁药品和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对全市兽(渔)药经营户180家、33家饲料厂、45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2个菜牛屠宰场、31个集贸市场、4家禽类加工厂、6个大型生猪及菜牛交易所实行不间断监控,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车辆122台次,收缴假劣过期药品45件;对无耳标、无检疫标识的猪、牛、羊不收购不宰杀,集中焚烧无害化病死生猪301头、禽类612只。至目前为止,我市市场上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违禁药品。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测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我局拟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已报市编委待批。与此同时,加强了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的设施建设,已经国家立项投入400多万元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仪器。目前农贸市场和“隆客多”超市购置了蔬菜残留农药速测仪,畜牧局购置了畜产品检测仪,并且要求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大型超市也要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信息发布制度,使全市上下逐步形成完整的检验检测体系,以促进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职责不够明确。有些地方没有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重点,有的没有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有的没有预算专项经费,致使这一工作有名无实。二是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市农产品检验检测站目前检测仪器较少,检测范围太小,监测能力不强,绝大部分农产品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尚未按法律要求建立检测室,没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农、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无检测设备、无检测标准,因而无法依法开展例行监测。三是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表现在滥用或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非法使用高毒农药、饲料添加剂、生长激素的现象还屡禁不止,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农业生产产地环境污染严重,给农产品质量埋下了较多安全隐患。四是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以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部门、企业依法履职不够到位,诸如源头治理、市场建设、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工作没有一个很好的协作机制,工作联动性不强。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条件达不到质量安全的要求。由于基础设施落后,我市蔬菜销售“有市无场”的状况十分突出,城区街道马路市场现象也十分严重,加上又没有专门的质量安全检验设备和机构,因而不能进行有效管理。

三、下段工作打算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关农业提质增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业的中心工作。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健全各项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措施对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开办宣传专栏,对法

9 7 3 1 2 3 4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鄂公网安备42108302000116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