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保证工作经费
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监管、生产技术培训、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的正常经费,同时要求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要积极探索依法筹集产业发展基地的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公共管理所必须的经费。
(三)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控
生产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要抓好源头监管,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抓好产地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严格预防和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废弃物产生的污染。二是抓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认真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保证安全放心农资的供应。三是抓好生产过程控制,加快推行产地准出制度,指导农产品种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依法建立生产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和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技术推广部门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确保产品稳定和安全可靠。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我市名特优农产品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到产品品质、加工包装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规程,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协调配套,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集中力量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以优质稻、优质油、优质蔬菜、优质水产、优质畜禽等产业为重点,创建一批有标准化生产基地,有规范化生产技术,有龙头企业带动,产地和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认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做大做强一批名牌农产品。
(四)依法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
强化监测,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努力构建以市级检测中心为龙头,乡级检测站为骨干,基地、市场、超市、大型农产品消费单位速测站为基础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与监督力度,以生产基地、企业、市场和超市为重点,将监测品种扩大到蔬菜、大米、生猪等农产品。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杜绝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依法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
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今年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对蔬菜、生猪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要重点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推行工作,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市场经营档案、佩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卡”、农产品安全报告制度,决不能让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和准入品种。同时,要加大农贸市场建设力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建设城区农贸市场,加大现有市场的改造力度,加快“农改超”进程,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非法交易市场,确保对农产品交易进行依法监管,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
(六)依法加大执法力度
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生产、经营和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