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规划队伍自身建设,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根据目前在规划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具体要求,深刻反思,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以新出台的《洪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洪政规〔2014〕1号)为依据,针对城区规划管理,与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程序,加大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行政执法机制,促进我市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
戴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作为规划部门,我们一定履行好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把我市城乡规划好、管理好。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审议为动力,以洪湖人民的满意为标准,恪尽职守、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规划工作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谢谢大家!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云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25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任命田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4年9月25日
关于提请任命田勇同志职务的情况说明
各位组成人员:
田勇同志原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在荆州中院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牢固,坚持做到了勤勉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履职。按照荆州市委决定和洪湖市委提名,根据田勇同志的具体情况、现实表现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田勇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4年9月25日
洪政函〔2014〕85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苏云国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苏云国同志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礼平同志任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付勇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项戬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道政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黄勇
2014年9月24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付勇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项戬同志辞去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