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出借财政资金且借款手续不完善问题。
一是向企业出借国库资金10000万元。2011年当年国库发生借款16笔,金额1亿元,截止审计日,未收回6家企业借款2875万元。对这部分欠款财政部门采取措施:一是上级有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借款作相应调账处理;二是对目前运转有困难的企业办理了续借资金手续。同时,还结合审计意见,对历年来发生的各类预算垫付资金已进行了清理和分类,并计划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回收:一是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回收的要求,明确偿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回收;二是对与欠款企业有关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予以扣收;三是对久拖不还的企业,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二是经建专户垫付资金1280万元。市财政局加强了对财政垫付资金的管理,一是加强督办,确保资金到位;二是加强监管,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三是及时办理资金清算。通过到位的上级转移支付,进行了账务调整,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3、关于政府可用土地净收益较低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相继下发了《洪湖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政规[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金管理的意见》(洪政办发[2012]36号)等文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操作流程,努力做大政府土地收入。今年元至九月,全市土地出让金总价款4.4亿元,政府可用净收益2360万元,同比增长25%,土地资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4、关于违规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政府调控金10万元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比例调控通知》精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土地出让资金中按6%提取的国土业务费进行了调控,所收调控资金作为政府财力全部缴入国库。
5、关于扩大一般预算支出范围实行税收奖励资金655.52问题。
今年元月份,市政府已全面终止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返还政策。同时,市政府对全市工业兴市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有关优惠政策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制订了《洪湖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6、关于欠拨上级专款48485.71万元问题。
欠拨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或未启动,工程进度慢所造成;另一方面省下达专项指标时间过于滞后,大部分集中在年终,导致当年来不及拨付。对此,市财政局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及时通报。对已到位的资金,财政部门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二是加强督办。责成相关部门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三是加快拨付。对正在建设或已完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目前,上年欠拨中,专项资金已支付90%以上,本级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7、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111.89万元问题。
对湖北半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环卫局超范围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问题,市财政局明确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规范支出范围,健全内控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从今年7月份开始全部停发了半岛公司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8、关于采购审批超计划12433.91万元的问题。
市财政局的整改措施:一是对上级下达的比较固定性专项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