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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报


则,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严格审核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对未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9、关于农业局逆采购40万元种子审批的问题。

这一问题后,市采购部门加强了培训宣传,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制度,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将严格报账审核,实行违规通报制度,将对逆采购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数额和情节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查处。

10、关于擅自将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08.11万元批准为分散采购的问题。

市采购部门采取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政府采购目录下达采购计划,及时清结,当次发生的采购当月办理。二是重点监控对公务印刷、会议培训等项目,将其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范围,防止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二)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应征未征税费款的问题,涉及三友、井力、中兴能源和华庆石化四企业应交未交历年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合计515.66万元。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责令经济开发区分局协同市局征管科查明情况,大力清欠,并跟踪检查。经调查发现,近年来伴随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增加,涉及土地交易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欠税愈见突出,主要原因是纳税人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解读有误,特别是对耕地占用过程形成的税收理解偏差严重,加上土地办证部门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11号文件土地交易“先税后证”政策,造成了纳税人不愿交,地税征管手段缺乏的征管现状。市地税局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方面加强对土地交易税收的税源册籍工作,加强税款征缴,下达了催缴通知书;另一方面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建立长期有效征收机制。力争在年内规范土地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计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15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上述单位对审计意见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7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16.41万元的问题,已整改5个部门金额107.10万元。

其中:(1)、市交通局挪用国家建设资金32.2万元。已将挪用资金归位,并调整有关账目。

(2)、市民政局挤占民政事业费9.85万元。已从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创收中调拨资金归位,同时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用各二级单位创收结余资金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挤占专项资金8.85万元和福利院专款10万元。已从其他自有资金中予以弥补,并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

(3)、市水利局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28.70万元。与老湾乡政府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整改。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挤占挪用下属单位专项资金1.5万元。已调整账目,归还专款。

(5)计生局挤占挪用计生资金16万元。已调整账目,归还专款。

2、关于2个部门滞留专款45.75万元的问题。

一是林业局滞留预算款29.63万元。对2011年滞留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9.63万元,已于今年1月全部缴国库。

二是卫生局滞留二级单位公费医疗款16.12万元。于今年8月市卫生局已将二级单位公费医疗款16.12万元拨付到位,冲减暂存款。

3、关于4个部门公款列支应由个人负担费用9.2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个部门金额1.83万元。市水利局和国土局已在工资中扣回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83万元。

4、关于13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和取得发票100.07万元的问题。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计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13个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63.84万元已按要求更换了票据。市水利局未按规定使用发票3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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