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工作动态 审议意见 代表工作 人事任免 规范性文件 学习园地 常委会公报 领导讲话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 正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公报


庭的职责就是用刑法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因此,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各类刑事犯罪实行有效打击。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抢劫、盗窃、故意伤害以及涉黑、涉恶等暴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要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积极配合我市建筑领域“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而对于一些轻微刑事犯罪,则积极适用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特别程序,准确把握量刑尺度,惩教结合,从而达到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感化、挽救公民的目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洪湖作出应有贡献。

三、恪尽职守,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司法之重在于公平正义,司法之要在于取信于民。刑事审判掌握着被告人的“生杀大权”,公正司法的要求尤显重要。今后,本人将带领全庭同志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把刑事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按照习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以身作则,切实加强庭务管理

加强庭务管理,首先要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给干警作出表率。其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勤俭治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和警车使用管理等规定,将大胆管理与科学化管理贯穿于制度的落实中。最后,通过交心谈心的人性化管理,关心干警,团结干警,用真情和爱心善待每一名干警,在全庭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真正带出一个团结的集体、战斗的集体。

五、端正态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在对待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及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上,我是积极主动的,并且态度是端正的。因为我深知:态度决定一切。

监督是实现公正的重要途径。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增强宪法意识,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法院独立审判的关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审判情况和结果。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并及时报告审判结果。同时,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六、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对法官而言,清廉是本份,一旦廉洁底线守不住,不仅个人前程尽毁、家庭蒙羞,而且使法官形象、法院事业受损。因此,本人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抓办案,更要抓廉洁办案;既要严格自律,管好自己,又要从严治庭,带好集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充分认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和“五个严禁”规定,廉洁奉公,清正做人,带领全庭同志牢固树立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未能审议通过我的任命,我也决不会因此背上思想包袱,仍将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以上报告,敬请各位领导审议。谢谢!

供职人:王永洪

2013年3月29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这次我由市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拟任市法院刑二庭庭长,现就自己的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及对今后工作和学习的初步打算等方面向各位领导作汇报。

我于1967年出生于沙口镇。1986年考入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90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分配到本市法院工作至今。参加工作以来,我曾先后在法院告申庭、刑二庭、行政庭、经济庭、民二庭、审监

9 7 3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4 8 :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作者: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版权所有: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7501214号 鄂公网安备42108302000116号
联系电话: (0716)2218010 传真:(0716)2218010 人大投稿:hhsrdb@163.com
技术支持:金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