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审计法》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公正、充分地履行审计职能。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的理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律,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审计的要求,积极探索和解决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二、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更加注重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要把审计监督贯穿于部门预算管理全过程,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依法理财水平。
三、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建立健全收入征管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强化税源动态管理和监控,进一步加大收入稽查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各种偷、漏、欠税等行为,依法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四、加大资金清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暂存款、暂付款清理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对历年出借的资金,要落实工作责任尽快收回。要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把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
五、加大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成效。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尤其对近年屡审屡犯的问题,如:公款消费、滥发滥补、招待费超标大幅上升,以及挤占挪用等问题,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做到有错必纠,做好做细整改工作,提高整改效果。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研究分析,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从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研究对策,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问责追究,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预算工委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财经办、市审计局及相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要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于十一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3年7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洪湖市人民政府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