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政函〔2013〕87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命胡道政同志为
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胡道政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长:夏锡璠
2013年7月23日
洪政函〔2013〕88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王中宝同志辞去
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中宝同志请求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夏锡璠
2013年7月24日
关于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任免干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就此次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干部任命的人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胡道政同志,男,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钟祥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副处级),省交通运输厅驻洪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
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突出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一是群众工作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为各项帮扶项目又好又快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领导决策能力突出。在该同志的带领下,驻点村“两委”一班人迅速转变观点,抓住新农村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促进村域经济“自主造血功能”大提升这一核心问题,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该同志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以律己,身正为范,切实为驻点村解决了实际困难,在驻点村干部群众中威信较高。市政府决定提名胡道政同志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同时,由于工作的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接受王中宝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3年7月26日
辞 呈
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2年7月到洪湖挂职一年,时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挂职期已满,特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辞职人:王中宝
2013年7月23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中宝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7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中宝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王中宝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胡道政, 1967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钟祥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本人于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至2006年在银行系统工作,曾在建行湖北省分行电脑处、人事处、建行湖北省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建行湖北省分行直属支行等单位工作;2002年11月调动至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市场部工作。2007年1月调入交通系统工作,分别在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担任过信息监控中心主任、收费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2年2月调入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作,现任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今年4月,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委派,任省交通运输厅驻洪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荆州市、直管市片区片长,拟任洪湖市副市长,从事为期一年的新农村建设工作。自4月份到任以来,我立足乌林镇廖墩村,在该村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活动,基本摸清了驻点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