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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报


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待人宽,对己严,勇于奉献,正确对待领导交付任务,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一是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二是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同事求助的任何事情,能够做到积极帮助,从不一推了之。三是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虽然我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现在所做到的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通过这次述职,我将虚心接受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将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供职人:宋 超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庆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洪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文东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程松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新滩人民法庭庭长;

唐纯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俊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彭娟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文东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程松平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蓉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新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卢宏钟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1号(2014)[总号:181]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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