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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报


引资优惠相关政策,对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优惠政策文件已清理取消,制定和修订规范县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的专门办法,停止了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税收奖励政策。

2.关于2013年非税收入未缴金库53068万元,其中从非税直接支出4380万元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工作规定:从2014年7月起,市非税局将严格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即所有部门预算单位实现的非税收入一律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市非税局不再办理其他资金支付。除非部门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外,对每一笔非税收入的支出,一律先入国库后再按年初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是2013年度直接安排支出4380万元中已通过完善调整资金结算手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应缴未缴税收收入9262万元。市地税局已经严格按照地税部门分阶段撤销税收待解专户的工作要求执行。从5月起税收待解专户“只出不进”,到7月份2013年余额9262万元已全部解缴国库。

3.关于一些项目未执行或未执行完,形成资金结存35589.82万元的问题

一是及时清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结余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目前,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是健全制度。依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意见》(鄂财预〔2014〕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洪湖市经济建设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三是强化督导。由政府领导亲自出面,市财政局参加,分别与项目单位领导约谈。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对于项目不能按时完工、资金不能按规定使用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市财政将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4]26号)的精神,一律收回资金使用,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四是加快拨付。对正在建设或已完工的项目,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4.关于国库改革不彻底,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56号)文件的规定,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不得再向实有资金户转拨,通过细化预算编制、推行零余额用款管理,规范其支付行为。同时,7月份已将各单位财务账退还各单位核算,撤销了财政集中核算,并对财政内部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规范,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5.关于2013年市地税局未按规定征收土地交易契税1480.38万元的问题

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请示市政府协调土地交易税收,清理了历年土地交易欠税,建立了欠税台账,加强欠税的跟踪管理,截止9月底已清缴土地交易契税欠税,并将在后续征管环节特别是土地办证环节强化控管。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经管局、粮食局、档案局、供销社、水产局、住建局、残联、旅游局、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16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部分单位延伸到2011年度和2012年度。这些单位对审计意见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5个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25.7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个部门金额15.61万元。主要是市公安局已将截留的罚没收入资金15.61万元全部上交市局账户。

2.关于8个部门乱收费901.1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6个部门金额747.16万元。其中:

公安局265.45万元;法院89.44万元;档案局15.51万元;供销社70.74万元;住建局301.02万元;检察院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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