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会议结束后,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指导组要迅速召开会议,把选区划出来,把代表名额分到选区,并在10月30日以前把情况报市选举办公室。
2、依法搞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十分关键,这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选民登记的方法。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选民登记的操作上,是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学生)的,以单位进行登记汇总;是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的,以居委会或者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汇总。最后统一报送选区工作组。
①选民登记采取“加减登记法”登记。以2003年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为主要依据,对照人口普查的资料或者户籍档案资料,采取“加五减四”的办法进行过表登记。所谓“加五”指增加五种类型的人,即上届选举日不满18周岁的(15、16、17岁的青少年);上届选举时没有政治权利,现在执行完毕恢复了的;外地迁入或婚入的;原有精神病康复了的;外来长住或者投资办企业经商以及有本国国籍归来的华侨。所谓“减四”指减少四种类型的人,即已死亡的;迁出或嫁出的;新患精神病或者痴呆病的(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对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不影响行使选举权利,应列入选民名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暂停政治权利的(以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判决或决定为准)。
②原选民登记册已遗失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重新登记,以户口为依据,以选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选民进行选民登记。有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单位登记;没有单位的人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父母、家属、子女、亲友,又没有工作单位的,但其户口、住址又在该单位辖区宿舍区内的,由该单位一并登记。单位指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其它以街道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登记。市直各人大联络处选举工作指导组管辖范围,已用文字表格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各牵头单位不得互相推诿和自行调整。
③对流动性和机动性大的务工经商和其他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可采取到指定地点登记和弹性登记的办法进行登记。所谓到指定地点登记,就是只能在居住地登记或者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所谓弹性登记,是指既可在居住地登记,又可在户口所在地登记,还可在单位登记的人员,在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情况下,应在一处登记,也只能在一处登记。如临时工、合同工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属于在外搞工、副业的人员,选区应通知他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属于长期在外从事个体经商的人员,可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属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登记,随亲在外地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参加本届选举,如参加过,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有参加过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二是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对象必须是1988年12月18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
三是选民登记中的其他问题。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领导干部下派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地方、不漏村户、不漏人。为了防止错登、漏登、重登,要搞好选民登记的“三查三对照”。即查出生年月日、查政治条件、查有无行使权利的能力;选民登记表与居民身份证对照、选民登记表与人口普查册或者户籍册对照、选民登记表与人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