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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法律原则 搞好换届选举


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代表候选人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以得票多的当选。

10、选举结果当场宣布。

三、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准确把握好几个关键时间

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定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好以下几个时间十分关键,各地必须按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执行。

1、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这次换届选举,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在12月3日以前公布。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这次换届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在12日13日以前公布。

4、全市的统一投票选举日为2006年12月18日。这一天,一切工作应服从于投票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凭选民证当场发给选票。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到站参加投票的选民,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其意愿。

同志们,这次换届选举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又一次重要民主实践活动。只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各选举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一定能圆满完成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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