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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英同志传达省、荆州市人大座谈会议精神


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二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四是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多年来,各地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修改和完善监督法草案提供了实践经验,应予充分肯定。各地要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

8月27日15时20分,历时20年的《监督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人民代表及人大工作者正确履行职能、惩治和预防腐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不失时机地组织好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并加以贯彻和落实,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关于新农村建设座谈会的主要精神

6月30日,荆州市召开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主要是研究和探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人大如何有所作为等方面的问题。荆州市人大张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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