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具体措施和相应办法,并认真付诸实施,审议意见的各项要求基本落实,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一)抢抓机遇,积极争取项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我们在总结我市成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抢抓国家重视农村环境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打“洪湖牌”,高扬“老区旗”,在继续争取农村环保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湖泊生态环保项目。通过多次跑荆州、上武汉,得到了荆州、省两级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洪湖大湖成功列入全国24个重点保护湖泊之列。我省仅梁子湖和洪湖列入其中。项目资金上,截止目前,已争取2012年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试点建设项目资金1720万元,省环保厅“千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约500万元,2013年生态湖泊环境保护试点建设项目已报国家环保部待批。
(二)整合项目,促进建设效益最大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分别与国土、住建、卫生、水利等部门的涉农项目相结合,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使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螺山镇中原村480万新农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乌林镇乌林村600万新社区建设工程和曹市镇吴口村1800万锦绣梅园(二期)工程等,经过整合,建设效益十分明显,均成为成功的典型范例。
二、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健全项目区长效管理机制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中,我们逐步探索出了“三个一套”,即一套“户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处理模式,一套单户型生化处理、人工湿地、生物浮岛农村生活污水立体式生态处理系统,一套以农村环保理事会为依托的长效保洁机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深化探索,力争走出“一条新路”,即一条村民自治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农村环保新路。我们以发挥“三个作用”在螺山镇开展了探索项目建成区长效管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在全市项目乡镇区办推广。
(一)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成立环保理事会。在我局的指导下,螺山镇按照民间自治组织有关程序,从镇到村分别成立了环保理事会和环保理事分会。理事会主要由热心公益、公道正派、有一定组织和办事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开展宣传教育、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筹措保洁经费、制定卫生公约、聘任保洁员等。通过创设环保理事会,进一步突出了群众的主体作用,较好解决了“村庄环境设施由谁维护,日常保洁由谁监管,保洁费由谁出、怎么收”等难题。
(二)发挥妇女组织作用,成立巾帼保洁服务队。随着环保理事会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螺山镇妇联顺势而为,迅速成立了螺山镇巾帼保洁服务总队,各村也成立了妇女主任兼任队长的巾帼保洁服务队。服务队配备队旗,队员统一着装,巾帼保洁服务队不仅成了农村环境保洁群体中的一道亮丽风景,而且成为村庄环境保洁不可或缺的一支新生力量。她们的出现,成为村庄环境常态保洁的有力补充。
(三)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管与考核。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群团组织作用,发动群众对环境保洁自我清扫、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的同时,螺山镇委、镇政府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管与考核。该镇由镇宣传办牵头,在全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引导农民重视个人卫生、家庭卫生和公共卫生;由镇城建办负责,建立环境保洁责任考核制度,定人、定岗、定责,每月检查、评比、考核一次,年终汇总,严格按业绩兑现奖惩。凡工作不力的村(场)和相应责任干部一律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