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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报


了《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盘点了《条例》十大看点,安放到全市各中小学校校门处,供学生家长及过往行人读阅,扩大《条例》的群众知晓率。以校车公司为主体,开动户外流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区办事处村组,突出校车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保障措施,提倡乘坐安全校车、放心校车,提高校车的群众认同率。以学校为主体,广泛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进村入户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出行意识,上下学不乘坐非法校车、报废车、拼装车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选择乘坐安全规范的校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三是开展“礼让校车,从我做起”主题活动。紧抓新学期开学有利时机,通过上交通平安课、组织家长会等形式,由公安交警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车交通平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全社会形成关爱学生,自觉礼让校车的文明交通氛围。同时,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还加强了校车驾驶员、校车陪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先后在汊河、万全、市双语实验学校、沙口等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知识、发动机机械原理、车辆保养、机动车驾驶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行车。2012年年底,全市有22名校车驾驶员、18名校车陪护员受到了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表彰。

二、保障校车工作可持续性

校车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运营的可持续性。校车经营成本过高与校车资源使用率过低的现实,严重影响了校车运营的可持续性。市政府一方面积极解决校车运营中遇到的难题,积极兑现财政补贴,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公司的扶持力度,以保障校车运营的可持续性。一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市政府积极宣传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宣传市政府扶持校车公司的五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省教育厅对洪湖校车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努力营造了保障校车正常运营的良好环境。二是兑现校车优惠政策。市直各部门基本落实了市政府免除本级一切行政收费的政策,在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免除了校车的“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费用。2012年11月,市政府落实了校车座位补贴资金,向洪湖平安、途安、天太、恒太、正华等5家校车公司142辆备案校车发放财政补贴120万元,以缓解校车运营成本过高带来的经济压力。2013年5月,市政府又落实了2013年上半年校车座位补贴资金126万元,补贴资金将在审核手续完成后发放。三是提高校车资源使用率。市教育局在校车运营的乡镇实施了同乡镇学校错时放学的方法,通过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分时段上、下学的方式,增加校车早晚接送学生次数,绝大部分车辆早晚均能跑2趟,少数车辆能跑3趟,大大提高校车资源使用率。在校车资源使用率提高的同时,各校车公司积极性增加,如途安校车公司,免除了部分特困学生的乘车费用,让特困家庭的也能享受校车带来的福利。

三、争取上级校车政策扶持

国家及省政府校车政策支持,是校车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在落实本级政府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和湖北省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校车扶持政策的争取力度。一是打造洪湖校车品牌。我市校车整体推进以及成功运营,让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坐上了安全校车,也使得校车成为正面宣传洪湖形象的一个有价值的品牌。洪湖市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及经验,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进入公共决策视野,吸引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关注。2013年3月,市政府借助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之际,专题向湖北省政府作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洪湖政文〔2013〕12号),进一步争取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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