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在建项目规范建设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工作的审议意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主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施项目“五制”。即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施工合同制和廉政合同保证制。如项目开工前,一律按下述程序进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造价部门编制工程预算,审计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拦标审计后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最后签订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凡不按程序操作,一律不允许开工。
(二)严把项目变更增补关,确保工程质量。除工程监理部门全程负责项目质量监理外,对项目的变更增补,市政府专门出台《洪湖市关于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限制变更内容、明确变更条件、严格变更审批,保证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严格资金审计。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洪湖市环保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邀请审计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和质量监理,工程完工后,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邀请审计、监理、有关乡镇等对工作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报市领导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再将余款打入中标方账户。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完毕。下段,我们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抓改进、抓完善、抓落实,力争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再上台阶、再上水平!
谢谢大家!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5月30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教育局局长 何昌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2年9月28日,我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校车公益宣传、校车政策保障、争取上级扶持、乡镇站点建设、非法校车打击、加大部门协调力度等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向市人民政府交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洪常办〔2012〕7号)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加强整改。经过半年多来认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造礼让校车良好氛围
为创造“文明出行,礼让校车”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市政府从校车认知、法规宣传、活动开展等方面着手,全面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知晓率,提高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的认同率。一是注重校车整体的推广效应。市政府“开往希望田野的校车”启动仪式以后,126台崭新的橘黄色标准校车陆续开进洪湖各乡镇村组,引发轰动效应,使校车成为全市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全市人民开始关注校车,关注校车安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大量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洪湖校车的影响。市安监局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简报》,及时对各地和市重点工作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校车法规宣传进村入户。以教育局为主体,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