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建议
为使《建筑法》在我市能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调查组建议: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所有事涉《建筑法》的单位,对《建筑法》的基本法理要做到必学、必知、必遵守。通过宣传教育,使建筑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建筑法》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场秩序的维护法、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从而不断增强建筑法律意识,提高建筑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建筑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效果。《建筑法》的顺利实施有赖于强有力的执法工作。一要加强建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处的行为。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要继续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记录信用档案外,还要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主体行为。一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我市一些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重大或特别工程要督促整改,促使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合法性转变。二要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综合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三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争创安全生产“零事故”,巩固和发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局面。四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要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程监管体系和建筑行政监管平台;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数据库、建筑类企业数据库和建设类执业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和开发;要创立“透明式管理、规范化服务”模式,为建设各方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五要提高工程监理水平。要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抓好监理队伍建设;要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提高监理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建局局长程秋元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及住建局近年来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依法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和改善城区居民人居环境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建筑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建筑法》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贯彻实施《建筑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要加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