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权为民所用,绝不把公权力用来谋私。坚持按照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干干净净做事。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政府事务,自觉维护政府班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让自己的行政行为经得起组织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评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的洪湖,发展机遇千载难逢:省委“两圈一带”战略,洪湖尽占其中;荆州“壮腰工程”,洪湖身处节点;新滩新区、洪湖开发区、府场开发区三大园区分布于洪湖东中西,形成支撑洪湖跨越发展的金三角。新一届“四大家”班子强力推进洪湖“工业兴市”战略,形成了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值此天时地利人和之机,若能受命到政府班子任职,我将牢记宗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锐意进取,全力作为,为实现洪湖的跨越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工作中我将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人大的监督,不折不扣的办理好人大议案,对人大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认真对待,高标准执行。同时也恳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对我今后的工作加强监督、批评和指导,我将虚心接受,不断改进。如果不能受任,我也会正确对待,决不气馁,在其他岗位上不断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谢谢大家!
供职人:刘同民
2013年9月26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 定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3年9月26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沈先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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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15号(2013)[总号:175]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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