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从业主体行为。一要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特别是对一些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整改,促使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合法转变。二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程监管体系和建筑行政监管平台。三要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加强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提高监理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巩固和发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的良好形势。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辞 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1年11月当选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辞职人:夏锡璠
2013年9月16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辞 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我于2011年11月当选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由于工作需要,现恳请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辞职人:王振彬
2013年8月22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夏锡璠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夏锡璠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 定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王振彬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王振彬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
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委建议,提请决定任命黄勇、沈先武、刘同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3年9月25日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决定任命黄勇同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