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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公报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共享网络体系,做好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积极应对扩面率和赡养比下降的双重挑战,加快推进扩面征缴和欠费追缴工作;健全基金稽核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预算、划拨、发放工作;完善基金管理风险内控制度,强化对基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都能及时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另外,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对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相关惠民政策的地方性配套补助,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 告

——2013年9月26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秋元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报告,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基本情况

《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颁布实施、2011年修订以来,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建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质量创优、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创省优“楚天杯”工程3项,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3项,荆州市优良工程23项,荆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16项,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连续三年被荆州市住建委表彰为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2011年、2012年还被省住建厅表彰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先进集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们将《建筑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始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每年召开2至3次专题会议,组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学习《建筑法》的要点和精髓,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建筑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与“五五”、“六五”普法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宣教活动。一方面举办各类培训班,聘请专家授课,共培训从业人员10000多人次;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代表座谈、现场咨询等活动,普及《建筑法》知识,促使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推进。三是抢抓《建筑法》颁布日、“安全生产月”、“质量宣传月”等契机,开展专题宣教活动,走上街头、深入工地,宣传《建筑法》。近年来累计印发宣传资料6000多份,接待咨询了解《建筑法》有关知识的群众达10000余人(次)。同时要求建筑企业利用施工围墙、建筑物主体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经常性、多渠道的宣传,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特别是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为《建筑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我们严格执行《建筑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我市建筑市场逐步迈入规范化、程序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备案、建筑节能、质安监管等纳入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做好法律法规的配套和细化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洪湖市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我市建筑行业管理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规范施工许可。2008年我们率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住建局窗口,施工许可统一在窗口核发,实行“一站式”服务。从去年下半年起,建立每周一上午局长会签制度,集中签发施工许可,既规范部门的行政审批,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了市场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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