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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报


案。要增加预算编制力量,从今年开始,政府要尽早启动预算编制工作,专题研究预算案,争取在代表大会召开前,向常委会提交完整准确的预算草案。

四、加强部门预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的执行是财政预算执行的重点和基础。各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报和执行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管,督促各部门落实预算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管理法规的人和事。各个预算执行单位要充分发挥内审作用,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审计部门要以法定预算为依据,认真开展审计监督,依法查处各种预算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促进预算公平。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和规定文本及法定时限,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信息,全部实现依法公开。要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让广大公众知晓预算、监督预算执行,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洪湖市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的

决 议

(2015年4月2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查了洪湖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具体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具体方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法定预算,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全面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确保2015年财政预算目标的全面实现。


洪政函〔2015〕26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沈先武同志副市长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请会议免去沈先武同志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黄 勇

2015年4月17日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4月2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沈先武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29号(2015[总号:189]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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