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号[总号:168] 2012年11月14日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纪要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2年11月13日在市行政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环保局局长杜光春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市政府为加强环保项目建设,着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所做的大量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颜学龙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其修编情况的报告,分析了我市规划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审议意见,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刚年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及其他17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付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清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昌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陈祥,府场镇、戴家场镇人大副主席和2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戴刚年 阮学伟 吴锦华 阳德元 黎炎珍
申寿云 谢守成 叶昌保 马 伟 王际刚
王万洪 叶培韬 朱正会 刘永军 刘志祥
吴永善 吴全元 张群安 周祖山 顾本志
徐开平 谈文莉 董业茂 曾 彧 潘传洪
缺席:王诗双
关于洪湖市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
工 作 报 告
——2012年11月13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环保局局长 杜光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市政府关于中央农村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促进,更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舞。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我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亮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情况
2010年8月,在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将我市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市范围,与我市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责任状》,从2010年—2012年,分三年在我市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投入资金1684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78万元,省级配套1043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31万元。项目覆盖全市20个乡镇和238个村,受益人口达到34.38万人。
(一)2010年示范项目进展情况。
我市2010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设置20个标段,涉及20个乡镇、127个村庄,资金投入5614.60万元。按照实施方案,共建设了垃圾池6270个、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填埋场31座,配备垃圾清运车108辆;已建成潜流式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站23座、单户型简易人工湿地350座、管网6.4万米;在每个村庄设立了环保宣传长廊、环保标语牌及环保宣传横幅等,共建宣传长廊20处、大型过街横幅12处、宣传牌1.5万余块。项目于2011年6月全面完工。
(二)2011年示范项目进展情况。2011年示范项目涉及17个乡镇、56个村庄,主要是沿长江和内荆河沿线的村庄,资金投入5614.60万元。项目于今年五月组织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