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主要建成以市政府为核心的城市公共服务核心一期工程和以国际会议酒店问核心的旅游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并进一步强化老城区商业中心,通过商业设施的更新改造,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品质,完善商业功能。
(3)工业及仓储用地
近期主要建设文泉大道以南的大兴开发区工业组团,对迎宾大道周边零散、污染较大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搬迁。
(4)城市绿地
重点建设市政府北部的中心公园,建设沿内荆河的带状公园绿地,控制文泉大道、迎宾大道等的10—40米的防护绿地等。
(5)道路广场用地
近期主要建设迎宾大道和文泉大道延长线,完善城东新区路网布局,拉开城市空间发展骨架。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审议意见
(2012年11月13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颜学龙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及其编制情况说明。会议决定,通过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条件的快速改善和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大,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为尽快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凸显洪湖地域特色,创建湖北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进行新一轮城市规划编制非常必要。该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全域洪湖”的战略理念,确定了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定位准确,发展规模合理,内容完整可行,符合我市实际。
会议指出:编制后的《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指导我市今后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框架范围内,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和修编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确保与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
二、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察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执行规划的法律意识,提高执行《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
四、市人民政府加大规划投入,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
五、市人民政府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尽快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按批准意见认真实施。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第8号(2012)[总号:168] 编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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