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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公报


统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要注重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执法检查相结合;注重统计业务工作与统计执法工作相结合,做到统计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维护法制权威。


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统计局局长田代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是重视的,采取的措施是积极的,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全市统计工作依法进行。会议对《报告》给予了肯定。会议指出,从全市《统计法》调研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市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宏观和微观经济及社会形势,为正确决策、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基础数据,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市政府要加大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各类组织的法律意识。一是继续将《统计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周末课堂,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提高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数据监测水平和能力;市统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一线,实地抽查检查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配齐统计人员,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各乡镇区办、达到国家要求的规模企业和单位要固定专人具体从事统计工作,建立专门的台账,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软硬件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框架》,抓紧建立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采集、统计、上报的真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对长期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实行奖励。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统计违法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二是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制,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虚报、瞒报、漏报、重报等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以及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保证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得以顺利贯彻施行。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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