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委员会可组织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第十条 督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本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涉及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重大信访,各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一条 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各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督办落实。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按照规定向代表回复,并同时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十二条 密切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同时,认真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乡镇人大的联系,广泛搜集和积极反映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第十五条 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效率。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调研文章。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艾祖英的辞职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5月30日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艾祖英的辞职请求,经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艾祖英辞去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涂明泽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徐开平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谈文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培韬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卢圣方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 莉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
韩志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民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思举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吴全元同志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
主任:戴刚年
2013年5月30日
关于提请涂明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情况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
现就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的有关干部人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