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忠东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师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雄华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云鹤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树青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武卫国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 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先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浩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会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喻冬梅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詹才学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响军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万云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柳正南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成荣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谢均洪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灯启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卓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元龙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建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请予审议。
院 长:李云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关于提请任命黄祥林等30名同志为
我院新增人民陪审员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省高级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2013年9月开始,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现将黄祥林等30名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新增人选提请常委会任命。
这批提交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新增人选,是我院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发布公告、接受申请和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确定人选等程序选取的。在这30名人选中,有男性26人,女性4人;中共党员2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人,大专以下学历的10人;党政机关的5人,企事业单位的6人,群团组织的2人,农民5人,城镇居民12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1人。人员组成和人员结构尽可能的覆盖了全市各乡镇以及社会各个阶层和组织,尤其注重提高了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城镇居民的比例,基本完成了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计划安排的目标。
经过资格审查和组织调查,新增的3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均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中威望高,善于处理群众矛盾,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功底,无不良记录,综合素质较好,全部符合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和资格。
以上说明,连同我院关于提请任命黄祥林等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的议案,请一并审议。
洪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洪检发〔2014〕16号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免去:
吴让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向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免职干部1名,现将提请免职人员情况作如下说明:
吴让达同志,男,1960年6月出生,2001年被任命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现市委决定免去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鉴于吴让达同志工作职务已变,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提请免去吴让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3月31日
供 职 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