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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


性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条例》“点”的宣传,主要是加强对市乡两级主要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眼前发展、轻长远发展,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的思想。

(二)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为切实让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应当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彻底改变环保部门以往“单兵作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构建大环保共监管格局的形成。

(三)注重环保队伍培养。加强环保系统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执法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提升执法水平。


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研 报 告

——2015年9月25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上

大湖调研组组长 刘恒扬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调研工作的统一安排,洪湖大湖水污染防治法检查调研组在委托瞿家湾、沙口、滨湖、螺山镇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8月18日,由常委会副主任谢守成带队的执法检查组,针对大湖管理现状、水产养殖现状、湿地保护情况、主要污染源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内容,采取实地查看现场、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先后深入螺山等地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汉沙河上游客水水质情况(瞿家湾与监利交汇段面)、沿湖排污及水质情况、瞿家湾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沙口段内荆河水花生污染情况、沿湖排污及水质情况、沙口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螺山菜牛屠宰场、畜禽养猪场、珍蛛养殖场污染防治状况、沿湖排污及水质情况、滨湖段沿湖排污及水质现状等。检查组专题召开环保局、湿地局、四湖局、滨湖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综合吸纳了各乡镇人大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对沿湖大湖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检查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湖基本概况

洪湖水域现有面积348平方公里,平均水深1.35米,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湖群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浅水湖泊湿地系统,承接了来自荆门、潜江、监利等上游及洪湖周边地区共1.0375万平方公里的汇水,在汛期承担着160亿立方米的超额分洪任务,是武汉重要的防洪安全屏障。大湖周边涉及洪湖和监利共13个乡镇127个村、408个组,以湖为生的渔民2万人。洪湖又是重要的水产种养基地,水产养殖面积达14万多亩,水产品年产量达10万余吨,产值过亿元,在全国湖泊中名列第二位。作为老区,其秀丽的湖区风光和丰富的革命故事,洪湖成为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除此之外,洪湖在航运、交通、净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洪湖湿地还是“世界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之一”,已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然而,近些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加,社会快速发展,沿湖群众对湖泊无节制的开垦和侵占,使洪湖湿地生态环境被破坏,水质污染、调蓄功能下降、水体生态恶化日趋严重,保护和修复洪湖水生态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生态环境现状

当前洪湖湿地从整体上来说,生态环境遭到较严重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体污染较为严重。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水体水质难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水质要求,总体处于Ⅲ类,局部水体呈现出Ⅳ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水质达到Ⅱ类。但洪湖湿地周边水体特别是四湖总干渠、螺山干渠、内荆河及汉沙河等水体污染日益严重,水质变差,通常只能达到Ⅴ类,有些时段处于劣Ⅴ类,水华现象连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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