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家明同志现为我院审监庭庭长,该同志是法律科班生,法学水平较高,办案能力强,更加适宜从事审判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尹家明同志为我院刑二庭庭长,同时免去该同志审监庭长职务。
刘松道同志原为我院新堤人民法庭副庭长,后调我院法警大队负责全面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协作执行的职责,为了加强我院的执行工作,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刘松道同志为我院执行一庭庭长。
王永洪同志现任我院刑一庭副庭长。该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有16年,刑事审判经验丰富,刑事法律理论水平较高,工作作风稳重、扎实,在负责我院刑一庭全面工作近一年期间,刑一庭的工作稳中有进。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王永洪同志为我院刑一庭庭长,同时免去该同志刑一庭副庭长职务。
卜军同志现为我院刑二庭副庭长,2011年开始负责协调全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近2年来,该同志表现出较强的审判管理能力,为我院审判管理跃居荆州法院系统前列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卜军同志为我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同时免去该同志刑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年38岁的杨圣雄同志,是我院40岁以下年青法官中综合能力较强的优秀中层干部,在负责我院立案庭全面工作近2年期间,我院的立案、信访工作有了新的进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杨圣雄同志为我院立案庭庭长,同时免去该同志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军同志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先后担任我院小港法庭的府场法庭副庭长,办案能力强,多次被评为我院办案能手,在负责我院峰口法庭全面工作近一年期间,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峰口法庭的建设有了较大的进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张军同志为我院峰口人民法庭庭长,同时免去该同志小港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仕剑和翁德雄同志现为我院执行一庭、二庭副庭长,唐丽珍同志现为我院刑二庭副庭长,因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王仕剑同志为我院刑二庭副庭长,翁德雄同志为我院民二庭副庭长,唐丽珍同志为我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同时免去三名同志现任的职务。
何腾英和李丽芬两位青女法官,法学理论基础比较扎实,有一定的办案实践经验,妥善处理了多起棘手案件。何腾英同志在立案庭工作2年来,具体负责我院的立案管理工作,表现出了较强的立案管理能力。李丽芬同志在刑二庭工作近6年,熟悉刑事审判工作。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任命何腾英同志为我院立案庭副庭长,提请任命李丽芬同志为我院刑一庭副庭长。
另外,我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远才、叶立发和董江平三名同志,因年龄关系调整了职务,提请免去三名同志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我院刑二庭庭长陈智敏、民一庭副庭长王志军和执行二庭副庭长王刚三名同志,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提请免去三名同志现任的职务。
洪湖市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洪检发〔2013〕7号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免去:
彭爱书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欧阳绍华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
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的书面审查报告
——2013年3月29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