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和《洪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3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市人大常务会主任会议的要求组成专班,通过查阅任职资格、座谈等形式,对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文东平、左永春:法律科班生,专业基础好;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文东平牵头的水上巡回法庭影响力尤其大;左永春在新堤法庭任职近6年,办案数量和质量综合指数均居前列。为进一步充实法院审判委员会队伍,提请任命两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洪、杨圣雄、张军:专业基础扎实,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此三人均在拟提请任命的职位上牵头达一年以上,且牵头工作期间表现出了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提请分别任命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峰口人民法庭庭长。
卜军原任刑二庭副庭长,2011年开始负责协调全院审判管理工作,两年来表现出了较强的审判管理能力。提请任命为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丽芬、何腾英两名年轻的女同志分别在刑二庭和立案庭工作了两年以上,平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提请任命其分别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
尹家明、李庆华、刘松道、王仕剑、翁德雄、唐丽珍等人分别在现职任职达5年以上。任职期间,六名同志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为充分挖掘其工作潜力以及工作轮岗需要,提请分别任命为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执行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执行二庭副庭长。
李远才、叶立发、董江平因年龄关系,提请分别免去其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智敏、王志军、王刚三人因工作需要已调整工作岗位。提请分别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文东平、左永春、王永洪、尹家明、李庆华、杨圣雄、卜军、刘松道、张军、李丽芬、王仕剑、翁德雄、唐丽珍、何腾英等同志均未发现有不廉洁问题。这些同志均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其成绩分别为文东平94分、左永春93分、王永洪96分、尹家明93分、李庆华92分、杨圣雄94分、卜军92分、刘松道95分、张军93分、李丽芬95分、王仕剑93分、翁德雄90分、唐丽珍91分、何腾英95分。
综上所述,以上20位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完善,本次任免提名有利于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报告,主任会议同意提请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党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陈祥,1968年出生在洪湖戴家场镇。1989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同年8月份参加工作。先后在瞿家湾镇、团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工作。2002年8月调任瞿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3年5月牵头主持镇委全面工作,10月任党委书记兼镇长。2009年7月兼任洪湖红色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至今。2011年10月调任市委办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今年元月,担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在瞿家湾工作期间,我注重抓重点,创特色,促全局。一是抓老区工作,使我镇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二是抓旅游工作,使我镇成为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湖北省旅游名镇、湖北洪湖红色生态旅游度假区。三是抓城建工作,使我镇成为国家重点发展城镇、国家特色旅游镇、全省生态宜居示范镇,正在申报全国生态宜居示范镇。四是抓新农村建设,使我镇成为全省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首批试点乡镇。每一块招牌的背后,都有国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