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大代表评议部门活动,进一步推动部门工作效能提升。
5.开展视察、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视察。对农村路网及危桥改造、洪监高速公路建设、社会治安防控、新滩新区和洪湖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建设以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6.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对水生蔬菜生产及品牌创建、农业机械化发展、林权制度改革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7.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继续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8.办理来信来访。加强信访室建设,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理顺信访工作程序,认真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转办、交办工作;加强综合分析,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9.注重监督实效。继续抓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形成的审议意见,依法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及时作出回应并狠抓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有针对性地组织跟踪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10.积极配合并努力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11.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大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供职等任免程序,积极探索任后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受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责任意识。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3.深入开展“万名代表促壮腰—围绕环境抓监督·双岗建功竞风采”主题实践活动,运用人大监督职能,推进“壮腰工程”建设。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发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评议、行风评议、绩效考核等活动,参加听证会,旁听重大案件审判等,拓展代表行权履职平台。
14.抓好“代表之家”建设,促进代表小组活动。及时向代表寄送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等资料,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工作情况等资料。督促市政府适时举行政情通报会。做好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更多地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条件。
15.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落实率。及时整理、交办洪湖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议案和代表建议。继续实行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市政府领导领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制度。继续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方式,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力争在办理落实上有新的突破。继续对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