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国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政策,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其年老后基本生活,我市作了一些相关工作,并于2008年10月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洪劳社文〔2008〕46号)。按照这个办法人社局在我市中心城区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先后有城区大兴村、万家墩村、南河村以及新滩开发区部分村组共千余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近三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工业园区的扩张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市政府土地收储力度随之加大,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解决好养老保险问题,在实施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市政府于2012年3月又制发了《洪湖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洪政规〔2012〕6号)。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了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的程序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切实配合政府土地收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止2014年底,我市新堤办事处南河、新丰2个村,洪湖经济开发区大兴、老官庙、万家墩、河岭、茅埠5个村以及新滩开发区白斧池、蔬菜、万家墩、张家地、胡家湾、庙湾、下湾、新滩口8个村,先后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已有4189人参保,其中参加生活保障2910人,参加养老保险1279人;享受待遇人数达3132人。近几年累计支付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待遇3479万余元,基金累计结存5519万余元。应该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基金运行也是正常的,没有出现被截留、挪用的现象。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维护,年老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特别是为我市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影响参保率。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村民特别是中青年人对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淡薄。他们只顾眼前利益,不着长远考虑,要求分掉被征地补偿款,不愿参保;二是部分村组干部宣传不够,组织不力。认为村民思想工作难做,顺着民意将钱分到户,图简便省事。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待遇差异,导致不少农民认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划算,因而不愿参加此类保险。据统计,此类参保率不足百分之五十。
(二)力度不够,影响养老保险补贴款不能按时到位。新堤中心城区的土地收储,规定每亩给农民24460元养老保险补贴,但因市财力有限,该项承诺未能按规定兑现,尚欠2687万元。新滩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开发区管委会只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款尚欠437万元。不能按时到位的主要原因是重土地收储工作,轻缴养老保险工作。
(三)新老政策标准不一,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更难到位。一是上级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高于我市原来执行的征地价格及养老保险补偿标准,而且要求“先保后征”,这样导致征地难、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更难。二是新政策在养老保险缴费、待遇计发、调待、丧葬抚恤金等方面比老政策更优,势必产生新老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规定上的诸多不平衡,推进新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许多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