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命:
王中宝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洪政函〔2012〕140号
洪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杜耀平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杜耀平同志任洪湖市民政局局长,免去其洪湖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泽兵同志任洪湖市林业局局长,免去其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贺广龙同志任洪湖市文化局局长;
杜光春同志任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三保同志任洪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涂明泽同志洪湖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秀武同志洪湖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夏志能同志洪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 长:夏锡璠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洪湖市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法官职务的
议 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法官职务任免的规定,经本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曾祥席等同志的职务进行任免。具体意见如下:
任命:
曾祥席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杨清平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崇理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樊政文同志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
刘崇理同志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李 云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议案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提请任免:
任命:
曾令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刘思举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先信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检察长:易贤准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供 职 报 告
尊敬的市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中宝,湖南省永州市人,1964年7月出生,1981年7月高考进入长沙第三地面炮兵学校并入伍,1984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2009年11月从95903部队政委岗位转业到省交通运输厅工作,现任省交通运输厅调研员。
今年4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受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派,担任省交通运输厅驻洪湖市乌林镇廖墩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及新农村建设荆州、直管市片区片长,拟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4月13日进驻乌林镇廖墩村后,及时展开了各项工作,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了村情民意,制定了帮扶计划,展开了村庄治理,加强了联系协调,实施了文化培育,开展了“建设美好家园,人人争做贡献”活动,强化了片区协同,争取了部分帮扶资金,为进一步推进驻点村建设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果这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珍惜组织信任,珍惜锻炼机会,珍惜个人荣誉,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驻点村建设发展作出努力,为洪湖市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争做贡献。
一、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能够参加这场伟大的实践,这是我人生中的又一段重要经历,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锻炼机会,我将倍加珍惜。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三农”工作有关知识的学习,自觉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