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出生人口的变化和教育结构调整,我市广大农村学校不断裁减合并。十年间,学生数量减半,“一村一校”变成了“数村一校”,学生上学出现了上学难的问题,致使乘坐安全交通工具上学已成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必然的选择。我市从2011年开始启动校车试点工作。2011年市政府以(洪政发〔201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洪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并在峰口、曹市、大同湖管理区等三地率先试点校车工作。截止2012年8月,我市已有经营审批的校车公司5家,新购校车126辆,并于今年9月1号新学年开学之际投入使用,在全市16个乡镇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有效保障了我市中小学生乘坐安全车。目前全市拥有的标准校车数量为143台(不含民办幼儿园校车)。洪湖市也被纳入了2012年湖北省校车试点单位之一。
二、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视,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积极创新,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洪湖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设置了准入条件,积极探索在财政薄弱的县市开展校车有效营运的模式和奖补政策,有效保障了学生乘坐安全车。
1、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提升了农村乘车学生安全系数,为偏远农村享受均衡教育提供了有利条件。按照全市143辆校车,每车上下学分别跑2趟共70人计,现有超过1万人达到乘坐安全校车的目标,加上部分乡镇客车公司兼营、城区学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乘坐安全车学生人数占比得到有效提升。
2、有效化解了社会热点难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我市得到有效、实质性的实施,社会资本成为校车安全工程的有力补充。我市创造的“政府主导,教育统筹,部门配合,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运作模式,特别是在全国性的校车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之前,创新性的引入民营资本营运校车的模式,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湖区小孩上学难、上学“险”的难题。这一运作模式为欠发达地区推进均衡教育、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提供了经验。
3、为保障学生乘坐安全校车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在校车市场准入、运营管理、实现学校到家庭的无缝对接、成本核算、保险安全、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平原湖区学校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三、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保障不充分,建设资金不足。按照条例和我市办法规定,国家应有专项补贴资金,目前还没有进入具体的操作程序。我市对服务学生的校车出台的税费优惠和资金补贴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如免除一切行政性收费,在调研中有关方面反映不能落实。这些都对民营校车公司的正常营运和可持续经营造成障碍。同时财政支持力度偏弱,学生平均每学期负担交通费用500元,乘坐车辆学生数量有所减少。一些家庭收入有限的学生甚至用其它交通工具代步,增大了安全隐患。
2、校车工程没有实现农村全覆盖,我市目前仍有瞿家湾、沙口、滨湖、大同、大沙、燕窝等6个乡镇区办没有校车通行。这些地方或是湖区水网纵横,或是地域广阔、村庄分散,在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