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报告的2013年元至6月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38326万元,同比增收7559万元,增长24.6%,占全年计划73180万元的52.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216万元,占全年计划51880万元的52.5%,同比增收5793万元,增长27%。2013年元至6月财政总支出77488万元,占年度支出预算152544万元的50.8%,同比增长7.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02万元,同比增长20.5%。
财政总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12531万元,占全年计划25900万元的48.4%;地税部门完成17263万元,占全年计划31800万元的54.3%;财政非税收入完成8532万元,占全年计划15480万元的55.1%。
预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12年财政收入预算,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民生投入不断加大,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元至6月我市财政预算执行较为平稳,市政府及其财政税务部门,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保持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保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预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李景慧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湖市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围绕预算执行情况依法开展了审计监督,查出了市政府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查出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出借财政调度资金手续不完善;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税收征管不严;部门预算单位超预算支出情况严重等。对此,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专班,逐项进行整改,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了维护财政预算的法律权威,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预工委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要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强化部门预算主体的责任,预算追加与调整必须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或报备后方可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严格部门预算的监督管理,做到真实完整的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二、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市政府要出台财政预算编制流程、标准、预算执行、检查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逐步推动全口径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建立预算绩效考评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五、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狠抓审计整改,把整改作为改革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