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报告审议之后,在市政府领导下,我们快速反应,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关于《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 告
——2014年3月31日在洪湖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秋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建筑法制意识。贯彻实施《建筑法》,宣传教育是基础。根据审议意见,我们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带头学习重点宣传。去年组织了两次规模较大的轮训活动,主要对象是建筑市场所有管理和执法人员及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培训内容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点和精髓,采取专家讲解和闭卷测试的形式,要求管理和执法人员带头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建筑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深入工地全面宣传。根据城乡在建工地分布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去年下半年,我们建立了三民弟园、武汉绕城高速新滩、燕窝段项目部等12所农民工学校,普及建筑法律知识,开设技能培训课堂,普法送教涵盖“五大员”[1]、“三类人员”[2]等在施工一线的所有建筑业从业人员,不留死角和空白。三是开展活动集中宣传。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质量宣传月”为契机,去年在荷花广场、文化广场举办了两次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等资料1540份,接待咨询群众400余人(次),现场解难释疑26件。我们还组建专班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和城中村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市民群众的建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实施《建筑法》,严格执法是关键。根据审议意见,我们在执法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初见成效。一是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在原有14名建筑业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去年又推荐7名管理人员参加考试,获得湖北省“建筑执法”资格证,建筑业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同时坚持“走出去”学习,积极组织执法骨干参加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掌握建筑市场执法要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狠抓施工许可专项整治。去年下半年,我们组建专班对全市在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之后依法依规对6个违规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在洪湖市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