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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


部职工走出机关、走上街头,重点在市文化广场以开展“向污染宣战”万人签名、制作专题宣传展版、发放专题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地向市民宣传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二是借助媒体网络平台,综合发力宣教。市环保局除利用自身在仙洪、汉洪公路沿线建设的7块大型户外T型广告牌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内容外,还通过电视、广播、手机报、移动短信、纸质报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条例》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及相关条款等。同时,在洪湖电视台、洪湖环保网开设专栏,借助洪湖人民广播电台“周六民生热线”等以答记者问、答听众问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式宣传,让社会大众对《条例》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三是面向重点对象群体,精准发力宣教。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市环保局一方面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在系统内相互启发学、互相交流学,另一方面分期分批选派系统干部职工赴上级环保部门专题学,确保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胸有成竹、不偏不离。面向全市青年干部、乡局级干部,市政府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全市青年干部培训班、乡局级干部培训班上,将水环境保护列为重要授课内容,以此提升干部守法护法、惜水护水意识和贯彻执行力。面向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市环保局开展《条例》宣讲进园区、进社区、进厂区、进校区“进四区”活动,同时,在市双语学校、市实验小学每月开设一节“环保课”,切实让环保从娃娃抓起。通过全面发力抓宣教、抓学习、抓普及,从而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执法抓监管。针对近年来我市水污染问题频现的严峻形势,市环保局依照《条例》,以“四大行动”狠抓水环境监察和水污染执法。一是开展“零点行动”。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市环保局于去年7月1日零点开始,采取“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三直”(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播曝光)方式,在全市开展水环境执法“零点行动”,重点对14家有废水排放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其中,对违反《条例》的晨光实业、老曹家水产两家企业分别处以10万元、2万元罚款,并督促晨光实业投资90万元、老曹家水产投资20万元上马治污设施。通过抓典型,产生了强大的执法效应。二是开展园区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洪湖经济开发区水污染突出、下游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市环保局组织监察、监测人员深入开发区各企业开展污染源调查,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洪湖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染专题整治活动的通知》,在该区展开了近8个月“持久战”和“攻坚战”。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召集该区33家涉及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宣讲政策、亮明态度后,该局对无反应、无行动的15家问题企业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书。对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反响强烈、限期治理无望的荆州天翔纸业依法关停。通过高密度、高强度的执法监管,开发区未上治污设施的企业如楚江红生物投资250万元上马治污设施,洪湖浪投资500万元建设1000吨治污设施,已上治污设施的企业如井力水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目前,洪湖经济开发区水体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我市共有养鸡、养猪等大小养殖场62家,大都依河而建,其产生的废水大多未作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道,导致水体污染发臭。为此,市环保局报请市环委会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市62家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和环保执法。其中,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要求限期补办,对曹市镇向东村等12家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乌林一家养猪场给予了2万元处罚。市畜牧局还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部分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建沼气池等办法对禽粪进行无害化处理,起到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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